1. 首页
  2. 找人收债
  3. 债务催收: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

债务催收: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分析

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促使农村经济迅猛发展。民间借贷也迅速的成为人们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民间借贷有其方便快捷的优点,但是同时也因此引发了许多民间借贷纠纷。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二.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在审理民间接待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是绝对不可避免,通过对这类似案件进行总结,我发现以下一些原因:

1.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在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还有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2.追逐高额利润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审理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借款时所写的借条的金额数比实际取得的现金要多的多。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为了使李某同意借款,张某同意为8000元的借款写10000元的借据,这就在签订借条之处已经支付了2000元的利息,利息不可谓不高,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时,一部分当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当事人知道,但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人、担保财产或于借款相当的抵押,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了。

4.借据、收据不规范

在案件审理中,还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中均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1)、利息约定不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一部分案件,虽然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即使原告主张,法律也不予保护。还有一部分案件,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这时,即使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利息的存在,也不受法律保护。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农村,许多人习惯称呼别名,加上文化水平限制,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三.对完善民间借贷的思考

1.应对诚信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正在从事一种风险性很大生意活动,有可能破产;或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或是对方借款后可能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转借他人等一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时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对方借款后可能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自己。

2.在审判的过程中,我不仅对老百姓为什么愿意将大额的款项外借产生疑问,带着疑问,我询问了几个案件的当事人,他们都说“存款利率太低,不会做生意,也没有其他的使钱生钱的渠道,只有通过向外借款来收取较高的利息。”针对这一原因,结合审判实践,我认为要从一下几个方面解决追逐高额利润的问题:

(1)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引导农民认真学习掌握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让农民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资陷阱。

(3).向农民介绍其他的投资渠道,让他们知道通过购买基金、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法也可以收到较高的利润,同时承担较小的风险。

(4).政府引导农民进行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一定的支持,使老百姓将自己手中的钱用到经营当中去,使这部分钱变成流动资金,达到“钱生钱”的目的,这样即解决了农民致富问题,也可以防止不良的借贷问题。

3.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文中讲到农村借贷中对担保、抵押的重视不够,审理中很难看到有担保、抵押等手续,有些虽有担保人,但担保人也没有偿还能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作用。为了降低借贷风险,防止纠纷争议,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损失。湖南债务催收

4.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不要碍于面子、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债务催收:借贷担保的认定
下一条: 债务催收:欠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相关文章
  • 如何做到既能收回欠款又能维护企业形象

     众所周知,企业形象是一个公司的重要关注点,商场上的往来看的就是企业的信誉,企业的形象,那好比一个企业的名片。而企业形象不见得是有非常著名的品牌,每一个业务的...

    2023年04月14日
  • 债务催收之债务清收找对你的维权同盟军

    自乱阵脚是清收债务的一大忌,而找错债权维护的“同盟军”则是债务清收的自杀性行为。


       &nbs...

    2023年04月14日
  • 如何正确的评价和认识收债公司?

     债务引起的很多事情都是很麻烦,所以,真正在选择的时候还是需要选择好一点的公司,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收债公司在整个市场中口碑都很好,并且在真正进行收债的时候效率也...

    2023年04月14日
  •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

    2023年04月14日
  • 债务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

    2023年04月14日
  • 债权能转让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债权转让概述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023年04月14日
  • 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

    2023年04月14日
  • 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

    2023年04月14日
  •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几种形式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 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

    2023年04月14日
  • 债权担保有何重要作用?

    债权担保有何重要作用?

    一、债权担保理论上的意义

    1、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

    2023年03月30日
  • 债务纠纷怎么调解,应遵循哪些原则?

    债务纠纷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在行使偿还权和实行偿还义务上发生的争执。

    人民调解工作中常见的债务纠纷,主要有:因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纠纷,因无...

    2023年03月30日
  •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

    2023年03月30日